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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支持我市药业基地建设重要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4 10: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精神,统筹省内相关部门政策资源,集中力量扶持本溪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支持国家辽宁(本溪)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建设措施及工作分工的通知》,再次表明举全省之力,支持中国药都建设的坚定决心。

《通知》共提出包括支持本溪医药企业开拓市场、完善医药流通体系建设等7个方面、19条具体政策措施,分别由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食药局等16个省直部门和本溪市政府分工实施。

在支持医药企业开拓市场方面,《通知》指出,要积极争取将基地生产和在基地注册的医药商业公司经销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地生产和基地注册的医药商业公司经销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在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逐步提高采购基地中标目录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比例,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优先采购使用。对基地及基地内医药企业参加境内知名专业展会,对于取得显著成效的,由省直相关部门补助参展费用。

在支持新药和医疗器械引进、研发与产业化方面,《通知》要求,在2014年——2015年期间,省科技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经费,支持基地企业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要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基地企业并购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及流通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优先加快办理,基地兼并重组后企业的关键元素,符合法规要求的可适度减免检查程序,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纳入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接受监督检查。

在完善医药流通体系建设方面,《通知》提出,鼓励基地引进医药流通企业,支持连锁经营发展,支持基地内有条件的企业以现代物流做支撑,提供专业化的药品仓储与配送服务。支持医药企业加大融资力度,开展科技、金融和产业结合试点,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基地医药龙头企业以多种方式筹措发展资金。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基地医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额所得税和宣传开支。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合并审批事项,符合法规要求的认证检查,可实行合并检查。

《通知》提出,本溪市政府是基地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基地建设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到位,对工作分工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省科技厅、本溪市政府要加强与省直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跟踪共享工作任务的具体进展情况,将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到位。

 

来源:本溪日报 2014-10-14 编辑:李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