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作风建设
市委始终将党的作风建设作为主要职责和重要任务,要求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并率先垂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讲话中,突出强调了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今年,市委印发了《本溪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这是市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按照5年来的惯例,每年春节假期后的第一天,市委召开专题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突出强调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7月初,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情况写入对照检查材料,将其列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前几天,市委召开了进一步整顿工作作风专项工作会议,部署“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学习活动和廉洁从政“五对照、五整治”专项工作;时隔5天,市委召开常委会议时,再一次强调要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落实到各项事业和工作中。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市委还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放在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上。今年年初进行的2013年度检查考核,在继续坚持市委常委带队的同时,要求各位副市长带队负责分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对97个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逐个进行了集中检查,委托市统计局进行问卷调查以及市纪委各室评议,共发现436个问题,并逐一下达了以存在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反馈意见,同时对5个后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对3名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 按照市委的要求,市纪委开展了政府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情况专项调研和专项检查。今年4月,市纪委组成5个调研组对44个具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进行调研,梳理出470项与党风廉政建设直接相关的监管职责,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监管职责的指导意见》。这些举措对于统一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主体责任的落实。 市纪委注重聚焦“主业”, 监督、执纪、问责的效果凸显。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854件(次);初核216件,同比增长75.61%;立案 203件,同比增长69.17%;结案194件,同比增长115.5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2人(县处级干部5人),同比增长126.97%;分两次公开通报了31起典型案件。市纪委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9个,公开通报、曝光“四风”方面的典型案件2起、公车私用问题8起。同时,对历史遗留的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19件党政纪处分决定进行了落实和纠正。落实“一案双查”的要求,对29名同志进行了问责。
来源:本溪日报 2014-9-10 编辑:李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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