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活动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市贫困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程度,日前,我市启动2014年度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活动。 本次资助范围:对今年新考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高、技校)、特殊教育学院、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进行首次资助;对2011年后考入的且在校就读期间未接受过资助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进行连续资助;对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或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教育部批准的试点高校所属的教育学院学习的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条件:本市常住户口;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父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贫困是指残疾学生本人、残疾人家庭,属于我市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范围;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当年录取的)需有由社区出具的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残联审核的家庭困难证明。资助标准:中专生(含职高、技校)资助金额每学年1000元;大专生资助金额每学年2000元;本科生资助金额每学年3000元。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或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教育部批准的试点高校所属的教育学院学习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贫困残疾学生,凭毕业证一次性资助金额2000元。 本次资助活动7月中旬开始,至8月末结束。
来源:本溪日报 2014-7-18 编辑:李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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