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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成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1 11:09:44 浏览次数: 【字体:

 

  630,省政府“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验收组在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验收后宣布:本溪市各项考核指标符合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同意通过现场考核复议。这标志着本溪正式成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并成为这次验收成功仅有的4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之一。

 我市从2005年启动“创模”,经过9年不懈的努力,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经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6项指标要求。2012年,省环保厅组织“省模”验收组对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及26项创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在充分肯定创建成效的同时,提出了10个整改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多次组织召开专题督办会议,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市长、分管副市长现场督办,责任单位积极落实,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各项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验收复核组对我市加大PM2.5监测资金的投入、实现空气自动监测、实施“碧水工程”等10项整改内容进行了实地验收,对整改结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宣布本溪市创“省模”成功。省验收复核组要求我市要把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找准,以环保来优化促进经济增长,形成良性发展和循环基础,由排放大市向减排大市转变,由减排向环境质量改善转变,成为省级环境保护示范城市。

 副市长曲刚表示,本溪要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在省环保厅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努力把本溪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安康的“洗肺胜地”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

 据悉,本溪成为首批辽宁省“省模”城市后,省环保厅还将向国家申请,推荐本溪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来源:本溪日报 2014-7-1 编辑:李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