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倾力为驻溪部队官兵解难帮困
在部队为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以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差,这是我市拥军工作的又一举措。近日,来自驻溪各部队的79名未就业随军家属,分别领取了2013年度地方政府为她们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金。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随军家属安置和就业工作,我市自2012年开始,研究制定了《驻溪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发放实施方案》,以实际行动为驻溪官兵和随军未就业家属解难帮困。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驻溪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我市采取在部队发放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差,使其领取的生活补助金总和达到我市最低生活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并纳入每年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当年有50名军嫂享受到了此项拥军政策,共领取政府基本生活补助金6万元,受到了驻溪官兵和随军家属的一致好评。 2013年,我市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家属个人申请、所属部队政治部门申报、本溪军分区政治部审批、市双拥办审核、市财政局资金拨付、县(区)财政配套、县(区)双拥办发放的程序认真执行。经过军地层层把关和审核,驻溪部队共有79名军嫂符合政府基本生活补助金发放条件,按户口所在地划分,本溪县2人、平山区21人、明山区51人、溪湖区2人、南芬区3人。按照当年我市最低工资1050元/月标准,减去部队发放生活补贴金800元/月标准,即每人每月由地方财政补贴250元,全年3000元/人,79名未就业随军家属的生活补贴金共计23.7万元。 在明山区民政局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金发放现场,军嫂们满脸喜悦地告诉记者:“没想到地方政府把我们的生活补助金提高了这么多,有了政府的关爱,我们也要自立自强,当好贤内助,支持爱人安心服役,多为部队发展和国防建设立新功”。
来源:本溪日报 2014-6-4 编辑:李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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