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分类指导意见
近日,本溪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关于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小学校、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市属企业和市属院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八个分类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对全市教育实践活动的分类指导。 本溪市作为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地区,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更广、领域更宽、数量更多,工作难度大、具体任务多。为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的总体安排,区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层面的特点,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了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小学校、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市属企业和市属院校八个分类指导意见,既遵循统一的原则要求,又体现不同行业单位特点。 分类指导意见从明确主要任务、解决突出问题、把握工作重点、强化推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深入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更加注重回应诉求、解难办事,更加注重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灵活多样、务求实效。同时,针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工作重点也作出具体规定,使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教育实践活动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求,各领域、各行业和各层面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提升服务效果、强化服务保障。要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选树典型、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等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统筹兼顾,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市委要求结合起来,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中心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取得群众满意的实实在在成效。
来源:本溪日报2014-4-8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