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敛财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敛财,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 通知指出,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下,专项整治 “升学宴”的规定、措施得到了坚决贯彻执行,严肃查处了违规操办“升学宴”案件,狠刹了这股歪风邪气,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赞誉,专项整治“升学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的高考已经结束,为了坚决实现市纪委、监察局提出的“力争用二到三年的时间,把这股歪风压下去”的工作目标,彻底整治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敛财的不正之风,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今年继续对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敛财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通知指出,各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四不准”:(1)不准为子女升学操办非家庭性质的“升学宴”;(2)不准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3)不准巧立名目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4)不准动用公车送子女入学。违反规定者,收缴其违纪所得,按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处分,并公开曝光。 通知强调,禁止党员干部参与他人子女升学的操办活动。违反规定者,纪检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本着教育、警示、预防的原则,做好调查摸底、登记备案工作,并组织一次廉政谈话。按照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具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对因监管不力,出现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处分当事人的同时,还要坚决追究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坚决追究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干部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出具体部署,成立专项检查组,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采取明查暗访、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市纪委设立举报电话:2890041、2890042。
来源:本溪日报2013-6-17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