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村卫生室全面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医改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起草的《本溪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已下发到全市各政府办村卫生室,这标志着全市312个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全面启动。 我市自2009年开始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改革以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与国家指导价平均下降47.6%,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平均下降29.5%,住院均次费用下降6.9%。而此次在全市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和基层医疗机构一样,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配备的药品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卫生院通过辽宁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网上采购,规范了药品采购途径,保证了药品质量,并实行零差价销售,药品价格平均下降40%以上。 今后,我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工作将以明确村卫生室职能定位;严格准入制度,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建立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制度;执行基本药物报销政策;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等为主要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合理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规范绩效考核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市发改委将与卫生、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并采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财政保障、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着力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新体制。
来源:本溪日报2013-5-7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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