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和松率政协委员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调研
2月19日,市政协主席姚和松、副主席孔昭华、秘书长朱胜军带领部分市政协委员,就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就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协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为今年的常委会议题,并组织开展了本次调研活动。 我市自2007年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县区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通力合作,落实目标责任,坚持因企制宜,实行分类指导,规范运作程序,提高协商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有627户企业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具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基本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不仅规范了企业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制度,推动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同时,也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调研中,姚和松一行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观看了反映我市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的录像片,听取了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关于该项工作的情况汇报。溪湖区工会及明山区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市职业制衣有限公司、宇德矿山支架材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介绍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经验做法,提出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打算。 姚和松对我市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姚和松说,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意,是民生工程的重点内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然要求,是和谐企业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应对当前经济困难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充分认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大意义,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下步要抓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学习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率和满意率;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良好氛围,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市政协民族法制委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
来源:《本溪日报》2009年2月20日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