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大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人大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大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6年度一般公共决算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2016年度一般公共决算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2016年度一般公共决算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大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责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四)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 (五)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决算 的部分变更; (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九)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任免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成人员; (十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二)组织代表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人大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决算 单位包括: 1、本溪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大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6年度一般公共决算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2016年度一般公共决算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2016年度一般公共决算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大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人大2016年整体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本溪人大市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证支出。本溪市人大2016年总支出1870.2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456.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2016年在职、离退人员调资)。 二、关于本溪市人大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 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 数54.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61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
三、关于本溪市人大2016年政府性基金决算 支出情况 本溪市人大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决算 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市人大公用经费支出321.32万元,比2015年减少74.88万元,减少23.3 %,主要原因是压缩行政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市人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人大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6辆。 (四)决算绩效情况 2017年市人大没有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市人大收入总计1644.7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225.51万元,支出1870.20万元,收支平衡。比2015年收入减少657.65万元,支出减少408.8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及人员费用减少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支出(款)机关服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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