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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履职“规矩” 划出自律“红线”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3 10:25:3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开始实施

 在刚刚结束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获得表决通过。《守则》是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为自己立下的“规矩”,也为规范履职行为划出了自律“红线”。

 《守则》的出台旨在为更好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形势需要,更加科学规范履职行为,更加充分发挥履职效能。《守则》共16条,涵盖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规范的各个方面,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思想政治和履职责任、参加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守则》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行使职权的关系,其他社会活动要自觉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常委会会议举行前,组成人员要就会议议题做好调查研究和审议发言准备,审议发言时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要服从对各项议案依法表决的结果;要按照要求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查等活动,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可提出建议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常委会反映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同时,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记载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担任分组会议召集人、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提出建议意见等情况,力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情况,从而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决策水平。

         

                                      来源:本溪日报 2015-4-3 编辑:李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