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
3月21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福泰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就我市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沈福泰一行先后来到桓仁满族自治县和本溪满族自治县,深入桓仁雅河乡荒甸村草莓种植基地,桓仁基督教堂、兴隆寺等宗教场所,本溪县东营房乡省、市扶持发展的满族风情旅游村项目现场,实地了解相关情况。执法检查人员还听取了两县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汇报,并与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征求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中了解到,《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是《辽宁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市人大的指导和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市两个满族自治县分别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出台了民族自治条例和一系列单行条例,充分行使民族自治权,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同时积极争取、充分利用各方面优惠政策,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族地区的共同繁荣。 沈福泰对两县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落实民族政策、发展民族经济、推进民族事业、加强民族立法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希望两县认真总结经验,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同时,针对两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沈福泰表示回去后将认真梳理吸纳,需要市里解决的问题协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需要上级解决的积极向上争取支持。 市民委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来源:本溪日报2012-3-26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