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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本溪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坚持依法监督 保障改革发展——纪念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履职综述之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5 15:33:51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十年来,山城本溪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这其中蕴含着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助力改革发展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和汗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市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新方法和新途径,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力得到显著提高。

市人大常委会将会前视察调查、会中审议和会后跟踪相结合,确保监督工作取得真正成效。早在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三年脱困目标”进行监督,主任会议成员多次分别带队深入到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冶金、机械、电子、纺织等20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视察调研。连续三年听取审议市政府有关国企改革相关情况报告并作出决议,促进市政府实行“三改一加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整经济结构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同时,将执法检查与听取审议相结合,每届常委会都组织代表对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地方组织法、刑法、代表法、经济合同法、统计法、农业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30余件法律法规开展50余次执法检查,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执法情况报告,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依法监督与决定重大事项相结合,

针对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10余项,对经济发展、依法治市、城市建设、农业与农村、生态环保、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侨务外事等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性、科学性、规范性、指导性的规定和意见要求,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依法任命干部述职与代表评议相结合,组织代表对由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并对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测评,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将办理代表建议与促进政府改进工作相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在督促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注重检查政府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主任会议成员对重点建议件实行包件督办,促进政府解决了棚户区改造、城市道路改造、农村饮水问题、扩大高中办学规模等问题。

为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共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30项。建立和完善了议事制度,将市人大常委会最初的会议制度制定成议事规则和工作条例、主任会议工作规则,并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建立了公民旁听制度、视察检查调查制度等。建立和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机制,形成了述职评议、预决算监督、专题询问等较为完备的监督制度和方法,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规范性。建立和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规范,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守则、学习制度、联系制度、履职档案、督办办法等项制度,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提供了制度要求和目标规范。

四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计划和预决算作为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共听取审议市政府半年工作情况报告、计划和预决算及其审计情况报告210余项,及时作出决议90余项,提出审议意见830余条,保证了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持续稳定增长。注重抓大事、议大事、求实效,针对不同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使监督职权,共听取审议各项工作报告880余项,作出决议决定310余项。围绕推进实施依法治市、经济转型中的市场物价、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老工业基地振兴、城市环境七年治理、城市法规与城市管理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都组织代表开展了视察检查调查,并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一府两院”沿着改革开放的道路不断取得新成就。